中国人权观察的机构设置
第一章 中国人权观察的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
第二章中国人权观察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
第一条中国人权观察理事会设理事九人
第二条中国人权观察理事会设理事长(主席)一人,副理事长二人,秘书长一人
第三条中国人权观察理事会理事分别兼任下属各部部长
第三章中国人权观察理事会暂定设以下各部
(一)理论文宣部(理事长兼任)
(二)内务部(监事长兼任)
(三)财务部(秘书长兼任)
(四)调查部(副理事长兼任)
(五)女权部
(六)个案部
(七)杂务部(副理事长兼任)
第四章中国人权观察监事会
设监事长一名
副监事长一名
监事三名
发布人:中国人权观察(待注册)第二发言人中国人权观察(待注册)监事长刘兴联,联系方式:一手机:13178985270